現時,中學分為初中(中一至中三)、高中(中四至中五)及預科(中六至中七)三個階段。中一至中五每班學額40個,而中六至中七每班學額30個。在2009/10學年,中一每班學額將減為38個。
政府將由2009/10學年開始實施新高中學制,所有中三學生均可獲提供高中(中四至中六)教育。在一般情況下,學生應可在同一學校(官立、資助或按額津貼學校)完成六年中學教育。
自2006/07學年開始,學校若未能開辦三班中一(包括在每年九月中點算學生數目時,獲批准的班級數目少於三班中一),而所提交的發展方案*未獲批准,他們須由下一學年開始以「按人數資助模式」營辦初中班級。而有關學校於開辦少於三班中一的學年及以後,所收錄的中一學生在升讀至中三時,均會參加統一派位,並獲分配其他公營學校或高中學校的中四學位。
在其他特殊情況下,有個別主流學校未能提供足夠中四學位吸納原校的中三學生,有關的學生亦會在中三參加統一派位,並獲分配其他公營學校或高中學校的中四學位。
(*發展方案包括申請(i)注入額外資源;(ii)與其他學校合併、合辦課程;(iii)特別視學;(iv)加入直接資助計劃;(v)有條件參加「中學學位分配辦法」;(vi)與大專院校/專業/職業團體協辦課程;及(vii)轉為私立模式辦學等。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