參加中學學位分配辦法的中學(包括官立、資助及按額津貼學校),可預留不多於30%的中一學位作為自行分配學位*,自行取錄學生。所有參加派位的學校,必須預先公布收生準則及比重,學校訂定的收生準則必須公平、公正、公開,及合乎教育原則。學校可以安排面試,但不得設任何形式的筆試。有關個別學校的收生準則及比重,家長須在自行收生階段直接向學校查詢。 *參加派位的直接資助計劃學校可預留高於30%的中一學位作為自行分配學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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